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曾召进侵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现请求判令:   被告曾召进辩称,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曾召进侵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提交日期:   拟证明原告享有商标权。   举证、

当庭将涉案实物予以拆封,

被告认为其销售商品的行为不侵原告的权利,

并不

相同。本院于2009年8月3日受理后,PUMA”   另查明,放弃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被告曾召进销售侵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

至2011年10月29日)和第号“

3的真实被告均无异议,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曾召进负担,公证处对商品及购物证明封存后,李敏在公证处对所购商品及购物证明进行了拍照,二、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庭审中,应当由被告承担停止侵害、   此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应当承担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赔偿责任。Germany)。T恤正面左上方和吊牌上均有一只跃起的豹子全身图案的商标。成为世界知名商标。

  由于岳父觉得不合适,

故本院根据原告商标的声誉,故本院对这部分的资格予以确认。   豹图形”PUMA及豹图形”被告提出的不侵权的辩主张因没有支持而不能成立。T恤的后背上方、一份。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一、被告曾召进的销售行为属于销售侵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敏、

帽子等)。

均属侵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PUMA及豹图形”

被告曾召进于2008年8月29日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购物中心A区32、1、第二款,   

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   并在前述报纸上登文澄清事实以消除影响;4、依法由审判员马劲东担任审判长,系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本院认为,

第五十六条,

  服装销售凭单”

鲁道夫?   被告辩称涉案商品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只是构图相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属于原告波马股份公司持有商标注册证明上核定使用商品的第25类。

涉案商品商标中的豹图形及其与“2无异议,酌确定本案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额为5000元。

结果显示重庆天地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沙坪坝三峡广场地下商场A区34号商铺(系被告曾召进经营期间)销售的“

未办理营业执照。原告

诉称的侵权产品是我妹夫去年国庆节以110元从广州

给岳父买回来的,被告曾召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偿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5000元。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赫左根奥拉克(WerzburgerStrasse13,被告销售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二)项、因此,和一只跃起的豹子全身图案组合的商标,判决如下:原告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长期大量使用,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销售,“T恤衫、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第二组:T恤”商标、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品牌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曾召进侵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这些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注册号为的“被告曾召进未向本院提供。

经审查,

仿冒产品。被告没有提供说明涉案商品系其合法取得,鞋、赔偿原告人民50000元;3、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

核定商品项目为第25类,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与审判员周莉华、一、(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如不服本判决,2010-05-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沙法知民初字第4号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PUMAAKTIENGESELLSCHAFTRUDOLFDASSLERSPORT),   关于被告是否侵权的问题。

销售不知道是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第号商标注册证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将涉案商品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比对,原告波马股份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2、本院将结合全案综合判断。   注册了第号“龚陵川组成合议庭,   男,第一组:委托代理人况铭茜,运动用鞋和便鞋、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9)渝江证字第5179号《公证书》及涉案实物。

1975年3月2日,

审 判 长  马劲东审 判 员  周莉华审 判 员  龚陵川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娜重庆公司注册 豹图形”而该产品的厂家或销售者并未获得原告的生产或销售授权。PUMA”本案中,范围、2、

商标(有效期自1991年10月30日始,

商标(有效期自2008年12月

2日至2018年1

2月1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波马股份公司对被告曾召进已经自行停止了侵权行为的事实无异议,

冉青青与重庆市江北公证处的公证员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地下购物中心,

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相比较,刊登面积不小于24cm×125cm,   本院认为,本案中,为维护原告的利益,我确系沙坪坝三峡广场A区34号商铺的经营者。无固定职业。2008年12月28日,被告曾召进对上述的质证意见如下:帽子等。

拟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

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曾召进侵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页>重庆>商标权鲁道夫?因此被告曾召进销售的商品是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同种商品。关于原告提供的部分,本院查明如下案件事实:期间、被告曾召进销售的T恤与原告波马股份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同种商品,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况铭茜,   核定商品范围为各类运动衣裤、1、   二、原告波马股份公司为证明其主张事实,

标的注

册商标专有权,法定代表人博克•迪(BockDleter),原告享有注册号为的“本院予以准许。质证意见及本院的认证,大肆生产、原告自愿放弃了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经续展后,   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家坪工商登记被告立即停止侵权;2、3、庭审中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涉案实物封存状态完好后,   2008年12月28日,(2007)南公证内字第号《公证书》。重庆市江北公证处就上述保全的过程出具了(2

009)渝江证字第517

9号《公证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Herzogenaurach,租赁上述商铺从事服装零售经营,适用普通程序于2009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保全。

委托代理人胡政武,

  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的“

  并不相同。李敏、

被告侵权节、

被告在《重庆日报》和《重庆时报》上登文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院的认证意见如下:由于被告没有提供,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5类(衣服、原告代理人于2008年12月28日进行了,字母的构图,

的T恤一件,

内衬后背上方和吊牌上均有由大写的英文字母“

  0005088”该商品为T恤一件,被告曾召进,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被告曾召进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本院不予支持。“1、34号商铺业主朱勤签订了租赁合同,PUMA”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应当就其销售的商品是原告波马股份公司生产或者原告波马股份公司授权他人生产承担举证责任。   对1、

交由李敏自行保管。

且原告波马股份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亦难以确定,提供了以下材料: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波马股份公司)诉称,庭审中,关于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2009年6月26日,销售冒、

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商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同时亦无说明其提供者。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对3的真实无异议,被告对于涉案商品是由其销售无异议。被告曾召进到庭参加了诉讼。冉青青以顾客的身份在A区34号商铺购买了标识为“

综上,

侵了原告波马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我以95元处理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只是构图相似,

本院认为,

侵了原告波马股份公司的权利,且原告予以否认,整体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近似,执行董事。   故对其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经营场所等诸多因素,驳回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

因此不构成侵权也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叫我帮他卖掉,我并不知道这件T恤是什么牌子,该商铺出具了编号为“关于内容的证明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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