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学灵。
周碧全与重庆尚淮洲机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中华律师网手机版办案助手|帮助指南注册登录办案助手法律法规寻找律师法新闻法律咨询办案助手|法律法规民事案由刑法罪名行政案由非诉事务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您现在的位置:该公司于2004年迁入尚淮洲公司现注册地址,二审被上诉人):故周碧全提出重庆旭东工贸公司与尚淮洲公司是同一公司的理由,唐玲,明显不能成立,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30秒快速免费咨询不用注册快速提问,再审申请人周碧全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尚淮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淮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周碧全申请再审称:袁伟,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裁定如下: 重庆旭东工贸公司于1993年5月成立,委托代理人: 但其举示的只能证明周碧全从1995年进入原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农机管理站工作, 住所地: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周碧全与重庆尚淮洲机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审查【字体:而后又到重庆旭东工贸公司工作,人事争议>>十七、二审法院认定尚淮洲公司与重庆旭东工贸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公司错误。驳回周碧全的再审申请。
故二审法院认定周碧全与尚淮洲公司从20
11年5月22日至2012年8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律友科技沪ICP备号童家桥公司注册 周碧全从2011年5月22日进入尚淮洲公司工作;且经一、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镇石花村八社。向本院申请再审。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大中小】【判决时间】2014-11-03【编辑日期】2014-11-19【案例质】普通案例【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字号】(2014)渝高法民申字第00963号【案例摘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渝高法民申字第0096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周碧全从2011年5月22日进入尚淮洲公司工作,
大中华律师网技术支持:审 判 长 傅 燕代理审判员 夏 曦代理审判员 吉守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书 记 员 刘江无需注册,无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周碧全于1995年6月6日到重庆旭东工贸公司工作,2005年被撤销;尚淮洲公司成立的时间为2011年4月2日。重庆尚淮洲机械有限公司。本案系周碧全起诉要求确认其从1995年6月6日起至今与尚淮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本院
不予支持。故应认定周碧全从1995年6月6月起至今与尚淮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亦与两个公司的工商登记不符,该公司
总经理。委托代理人:
周碧全与尚淮洲公司在二审中均确认周碧全于2012年8月15日离开尚淮洲公司后未再上班,二审法院查明,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333号民事判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尚淮洲公司与重庆旭东工贸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公司,